甘肃省冶金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摘录铝)
来源:甘肃发改委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2-09-26 | 47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产业〔2021〕807号)精神,推动全省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组织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对标国家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冶金、建材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能效清单目录管理

  以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标准,以全省冶金、建材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为基础,对能效清单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能效清单目录中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式提升能效水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能效发生变化的,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按程序及时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对于在建、拟建项目,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在投产后半年内,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能效水平调查,按程序报送列入能效清单目录。各地要确保冶金、建材重点领域现有企业全覆盖,对于瞒报漏报的企业和装置,视为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列入能效落后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二)分类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对新建项目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审批手续、行业标准等要求,确保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要加快推动改造升级,在规定时限内(不超过3年)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开展改造升级或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能效处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