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危害现状与国内外差距及对策建议
来源:涂装精英圈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4-08-03 | 668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涂装落后工艺仍占一定比例。改革开放以来,涂装工艺技术有了长足进步,涂漆工艺80年初期以高耗的手工空气喷涂为主(约占50%~55%),随着静电喷涂、粉末喷涂、电泳涂装、高压无气喷涂等技术的推广应用,90年代中期已不再占主导地位;化学前处理工艺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干燥固化工艺以电为主逐步转向电、油、天然气、煤粉等多种能源结构,热风干燥(固化)、高红外快速固化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了能耗;复式控制电器、机械手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安全可靠性。但是我国涂装工艺技术仍处在先进与落后并存的时期,手工刷漆手工除锈、空气喷涂、自然干燥等仍占有一定比例,特别在乡镇、个体企业还占有相当比例。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
3.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80 年代初期防护工程技术简易,自然通风、简易机械排风占76%,具有漆雾、溶剂净化的机械排风仅占6%,喷漆室使用率45%。90年代中期典型调查,自然通风、简易机械排风占27.2%,具有漆雾、溶剂净化的机械排风占18.2%;喷漆室得到了普遍推广应用,虽然由于样本数量少,不可进行比较,但也可以看出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是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电气问题突出,已成为火灾主要原因;通风防护较差,广东调查涉外企业无防护措施占31.2%;有机溶剂废气净化使用率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无净化措施的占63.6%,中西部地区远高于这个数字。与先进国家比较,我国防护工程技术整体水平不高,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4.立法与执法力度不够。1994年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1996年制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并制订了相关的国家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相应的贯彻落实。由于至今尚未制定颁布涂装安全法规,涂装安全标准的宣贯远未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限制淘汰严重威胁安全健康的涂料及涂装工艺方面,收效不大。由于至今尚未开展涂装安全检验工作,不能有效的进行监督,以致新投产涂装流水线(包括引进项目)仍然遗留了不少事故隐患。先进国家均制定有完善的法规与标准,美国仅有机溶剂排放制定的法令法规就有5项,我国在这方面差距很大。

四、对策建议


㈠、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尽快制定颁布涂装安全规章,加大限制淘汰力度;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有机溶剂排放总量限制制度,制订儿童玩具、用具及室内装修、食品包装重金属含量限制标准,完善涂装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涂装安全检验体系,保证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㈡、开展安全认证工作。对涂装工艺设备设计、涂装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工艺设备设计与作业人员、涂装作业场所实行安全认证或许可证制度,保证涂装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并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