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9-07-16 | 2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7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89日前提出意见。

 

2017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积分办法》)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全行业更加重视传统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汽车企业普遍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了车型升级投放速度,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巩固。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按照《积分办法》的规定,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对《积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二是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三是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四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五是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