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9-07-26 | 1998 次浏览 | 分享到:

71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服务质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我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817日。

 

2006112日,交通运输部以2006年第2号令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0641日起施行。2016421日,交通运输部以2016年第51号令公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并重新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15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制度改革。

 

2018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要优化准入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88号、国发〔20183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对“51号部令”进行修订。因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改革成效和管理实际,形成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次对“51号部令”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前总共755条,修订后总共761条。其中,修改了38条,增加了10条,删除了4条。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逐条对照落实,优化准入服务;二是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培训市场;三是推进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学驾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