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来源: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2-10-24 | 1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股份委托情况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通新材”)(以下简称“公司”或“立中集团”)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臧永兴、刘霞、陈庆会、臧永建、臧永奕已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止2022年10月16日,上述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及接受委托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致行动人姓名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 接受委托股份数量(股) 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臧立根 - 32,000,000 32,000,000 5.19%

臧立中 - 31,950,000 31,950,000 5.18%

臧立国 5,984,400 42,467,700 48,452,100 7.85%

臧永兴 30,858,300 - 30,858,300 5.00%

刘霞 5,032,800 - 5,032,800 0.82%

陈庆会 5,442,800 - 5,442,800 0.88%

臧永建 31,827,000 - 31,827,000 5.16%

臧永奕 20,872,500 - 20,872,500 3.38%

合计 100,017,800 106,417,700 206,435,500 33.46%

2018年10月24日,臧娜与臧立根、臧亚坤与臧立中、臧永和与臧立国已分别签署《关于授权管理四通新材股份的委托书》,约定委托人将其于授权期内持有的四通新材全部股份(包括委托人现持有的四通新材股份,及在授权期限内因四通新材非公开发行、配股、拆股、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任何原因增持的四通新材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监督权、知情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授权期满后,为保证四通新材经营的稳定,委托人可继续授权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臧洁爱欣尚未成年,其持有的四通新材全部股权,在其未成年之前由其父亲臧立国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新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刘霞、陈庆会、臧永兴、臧永建、臧永奕、臧娜、臧亚坤、臧永和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维护立中集团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各方稳定高效地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提高决策效率,各方自愿就其在行使立中集团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臧娜、臧亚坤、臧永和一致确认,在上述股东权利委托期限届满后至本协议生效日,原委托授权在此期间继续有效;自本协议生效后,臧娜、臧亚坤、臧永和直接行使其所持立中集团股份的股东权利,不再继续委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各方以股东或股份受托管理人身份就立中集团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保持一致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以各方合计持有立中集团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各方须按该意见行使立中集团股东权利;如果仍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无条件服从臧立根先生的意见。

(三)各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行使对立中集团的相关股东权利时,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立中集团、立中集团的下属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其一致行动关系而影响立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对本协议的条款解释或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并代替原协议继续保持签约各方的一致行动安排;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如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

三、臧洁爱欣股份委托情况

2022年10月17日,臧洁爱欣(委托人)与其父亲臧立国(受托人)签署《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臧洁爱欣目前作为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臧立国代臧洁爱欣管理其持有的立中集团 21,600,000股股份以及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兄弟”)500万元出资金额(“立中集团”与“东安兄弟”以下合称为“标的公司”)。委托人臧洁爱欣授权受托人臧立国代其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一)授权期限自委托人年满18周岁成年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期满后,为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的稳定,委托人可继续授权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二)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的股份为委托人于授权期内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包括委托人现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及在授权期限内因增资、转增、配股等方式增持的标的公司股份,并代为签署与受托股份相关协议文件;(三)在授权期间,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四)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接受标的公司红利分配后,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和妥善处置分配的红利;(五)在授权期限内委托人不得撤回本授权。

四、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的持股及委托情况

截止2022年10月17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和《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及接受委托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致行动人姓名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 接受委托股份数量(股) 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臧娜 32,000,000 - 32,000,000 5.19%

臧亚坤 31,950,000 - 31,950,000 5.18%

臧永建 31,827,000 - 31,827,000 5.16%

臧永兴 30,858,300 - 30,858,300 5.00%

臧立国 5,984,400 21,600,000 27,584,400 4.47%

臧永和 20,867,700 - 20,867,700 3.38%

臧永奕 20,872,500 - 20,872,500 3.38%

陈庆会 5,442,800 - 5,442,800 0.88%

刘霞 5,032,800 - 5,032,800 0.82%

合计 184,835,500 21,600,000 206,435,500 33.46%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