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爆炸事故 14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6-02-04 | 1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扬子晚报讯 (记者 薛马义 於苏云)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昆山“8·2”爆炸事故3日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认为,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陈艺作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被告人黄惠林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叶锡君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1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