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陈艺作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被告人黄惠林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叶锡君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1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