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四种情况可以向厂家退换车 且不需要支付使用补偿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9-04-15 | 406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问题35天都还没有处理的或者修理了5次还不能使用的,可以退车。

  四种原因不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在60日或3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之内因为制动失效、转向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4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进行换车或退车的,消费者不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什么是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因质量问题退换车的时候,往往由于消费者对退换车辆使用了一段时间,造成了车辆的价值降低,因此需要向销售者支付一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补偿费用不等于折旧费(或二手车交易费的折旧费算法)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据业内专家介绍,n这个系数数值越小消费者就越划算,比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行驶10万公里时,n值为0.5时,消费者需要补偿5000;而当n值为0.8时,消费者需要补偿8000元。业内专家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按照0.5的值更加合理些,n值需要由厂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

  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在三包有效期内,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后,未排除或出现新问题;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④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⑤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上述5种情况下进行换车或退车的,消费者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