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不得对新能源车限行限购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9-06-11 | 130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七)积极推进 5G 手机商业应用。鼓励 5G 手机研制和上市销售。加强人工智能、生物信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手机上的融合应用。推动办公、娱乐等应用软件研发,增强手机产品应用服务功能。
    
(八)深入开展智慧家居跨行业应用试点。以家居智能化为目标,横向打通家电、照明、安防、家具等行业,提供智慧家居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智慧家居企业与房地产、家装企业加强合作,开展智慧家居项目试点应用。
    
二、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推动更新消费
     
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一)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二)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三)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五)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