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臧娜、臧亚坤、臧永和一致确认,在上述股东权利委托期限届满后至本协议生效日,原委托授权在此期间继续有效;自本协议生效后,臧娜、臧亚坤、臧永和直接行使其所持立中集团股份的股东权利,不再继续委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各方以股东或股份受托管理人身份就立中集团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保持一致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以各方合计持有立中集团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各方须按该意见行使立中集团股东权利;如果仍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无条件服从臧立根先生的意见。
(三)各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行使对立中集团的相关股东权利时,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立中集团、立中集团的下属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其一致行动关系而影响立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对本协议的条款解释或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并代替原协议继续保持签约各方的一致行动安排;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如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
三、臧洁爱欣股份委托情况
2022年10月17日,臧洁爱欣(委托人)与其父亲臧立国(受托人)签署《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臧洁爱欣目前作为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臧立国代臧洁爱欣管理其持有的立中集团 21,600,000股股份以及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兄弟”)500万元出资金额(“立中集团”与“东安兄弟”以下合称为“标的公司”)。委托人臧洁爱欣授权受托人臧立国代其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一)授权期限自委托人年满18周岁成年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期满后,为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的稳定,委托人可继续授权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二)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的股份为委托人于授权期内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包括委托人现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及在授权期限内因增资、转增、配股等方式增持的标的公司股份,并代为签署与受托股份相关协议文件;(三)在授权期间,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四)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接受标的公司红利分配后,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和妥善处置分配的红利;(五)在授权期限内委托人不得撤回本授权。
四、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的持股及委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