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正式驶入“快车道”。5年来,我国汽车召回的数量占工作开展14年来总数量的83%。而消费品召回监管制度,正是在总结汽车召回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建立的,尽管仅出台了质检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但实施2年来,召回的总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件。
2017年,质检总局在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宣贯培训工作,受训企业超过2000家,涉及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儿童用品、手机、自行车等多个重点行业。组织制定了《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GB/T34400-2017)、《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34402-2017)等国家标准,为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活动和判定汽车产品缺陷提供了标准方面的有力支撑。
2017年,质检总局根据收集和掌握的缺陷线索信息,组织开展汽车产品缺陷调查43次,消费品缺陷调查364次,通过信息收集与分析、技术调查与评估、工程分析与验证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实施召回工作。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目前已形成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为核心、9个地方分中心为协力、1000名权威专家为智库、7大信息系统为载体、2大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为支撑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逐步缩短了与行业龙头企业和国际同行的技术差距,持续推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深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