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四种情况可以向厂家退换车 且不需要支付使用补偿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9-04-15 | 406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如今,汽车已经不再是奢侈品。我国目前汽车保有量差不多在1.97亿辆。在物价涨、人工涨、货币贬值的情况下,汽车的价格却从最初的动辄几十万到如今的几万。

  数量的增多和价格的降低,汽车质量问题频出不穷,由此导致的消费者和商家矛盾日益增多。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修呗。可是有些故障,虽然历经多次修理,问题就是不能解决。消费者自然会想到退车或者换。

  汽车又是特殊的商品,不能像在天猫、京东购买普通商品一样,不满意就随便换货或者退货,很多车主无奈下选择妥协。

  其实根据汽车三包法有关规定,汽车质量问题,四种情况可以向厂家提出退换车,且不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

  以前提到的一个案例,山东张先生20183月购买的丽驰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仅仅4个月后,78日在正常行驶中,由于电池起火,汽车自燃,整个车被烧成框架。事后,厂家为张先生烧毁的汽车做了换新。汽车自燃事件对张先生来说还是心有余悸,希望的是能退车,开着一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突然自己燃烧起来的汽车,上路总是心理不安。

  北京刘先生,因所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发动机故障,经多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于是刘先生向生产商提出退车。经过一番周折,企业终于同意给刘先生退车,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四种情况可以退、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