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来源: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2-10-24 | 26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股份委托情况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通新材”)(以下简称“公司”或“立中集团”)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臧永兴、刘霞、陈庆会、臧永建、臧永奕已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止2022年10月16日,上述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及接受委托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致行动人姓名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 接受委托股份数量(股) 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臧立根 - 32,000,000 32,000,000 5.19%

臧立中 - 31,950,000 31,950,000 5.18%

臧立国 5,984,400 42,467,700 48,452,100 7.85%

臧永兴 30,858,300 - 30,858,300 5.00%

刘霞 5,032,800 - 5,032,800 0.82%

陈庆会 5,442,800 - 5,442,800 0.88%

臧永建 31,827,000 - 31,827,000 5.16%

臧永奕 20,872,500 - 20,872,500 3.38%

合计 100,017,800 106,417,700 206,435,500 33.46%

2018年10月24日,臧娜与臧立根、臧亚坤与臧立中、臧永和与臧立国已分别签署《关于授权管理四通新材股份的委托书》,约定委托人将其于授权期内持有的四通新材全部股份(包括委托人现持有的四通新材股份,及在授权期限内因四通新材非公开发行、配股、拆股、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任何原因增持的四通新材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监督权、知情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授权期满后,为保证四通新材经营的稳定,委托人可继续授权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臧洁爱欣尚未成年,其持有的四通新材全部股权,在其未成年之前由其父亲臧立国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新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刘霞、陈庆会、臧永兴、臧永建、臧永奕、臧娜、臧亚坤、臧永和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维护立中集团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各方稳定高效地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提高决策效率,各方自愿就其在行使立中集团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