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前是产业间博弈与规则制定的窗口期,一旦错过,后续将难以弥补。
当前是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制定的关键窗口时期,Avanci及其成员试图将通信行业不合理收费模式复制到汽车领域,并计划扩展到未来物联网的其他行业。如若这种不合理的商业模式和高收费得以延续,必然导致包括我国车企在内的专利实施方,以及未来广大物联网行业的实施方在知识产权许可层面面临巨大挑战,对整个物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战略风险。如果在当前规则确立前不予以明确表态和反对,待后续规则模式确立后,再想进行博弈和改变规则,则很难实现,容易陷入战略性被动局面,汽车产业的利润将长期被少数通信巨头企业所收割。
5.美、日、欧等主要汽车强国或地区近期密集出台政策,以抢占国际许可规则话语权和主动权。
2020年至今,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指导性文件或者对已经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更新。尽管上述政策都是面向各自国内或者地区发布,但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范围内相关司法判决的走向,也会让其他国家学者和主管部门予以研究与借鉴,从而间接增加了上述国家和地区在该领域中的国际影响力和规则话语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类似的规则或者政策指引,在国际规则构建中的“中国声音”较为薄弱,没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我国汽车产业解决该问题提供框架性指引。
三、需打造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国模式”。
1.突破现有框架,探索全新模式。
目前手机行业所谓的许可模式,也不过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与传承百年的汽车产业相比,无论是行业惯例还是时间跨度上,都属于新生事物,尚未有产业内普遍接受的规则和模式,跨行业的许可规则又不被汽车行业所接受和认可。因此,建议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从国家产业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突破现有许可框架,构建起全新的许可模式,打造出合理且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所需的“中国模式”。
2.汽车企业应加强规则研究和专利布局。
第一,车企应自己主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最新政策法规和许可进展等,熟知现有的许可和运作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响应机制。第二,强化车联网、自动驾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内外标准的制定,积累知识产权资产和谈判筹码。第三,建立相关风险应对机制,尽早构建起内外部资源体系,一旦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迅速启动和响应。
3.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跨行业许可行为规范,加强部委之间联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